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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患者病历复印需知一、病案科位置及联系电话 科室位置:门诊楼五楼。 电话:18956692688。 二、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7:00时(周六、周日及国家法定假日除外)。 三、服务需知 1.为更好地保障您的隐私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复印病案必须提供相应手续: 2.为保证患者的隐私权,到现场的患者或受托人均应出具身份证原件,以便身份核实。以上手续均未包括公、检、法机关及保险公司等调取病人病案时的要求;根据我院具体情况,轻度精神病患者本人可以自己复印病历,重度精神病患者需家属或代理人申请方可复印本人病历。 3.病案科复印病案方式:现场复印,由于病案归档需要时间,为避免您多次往返,请您在出院15天后前往病案科办理或来访前先电话联系我科室工作人员。 4.根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医疗机构应患者要求,为其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 复印病历资料收费标准规定:复印费A4纸每张0.5元。 5.为保证您的权利,避免反复往返,特提醒您注意复印时准确告知复印类型及份数,并在拿到复印件后核对检查,如有遗漏,请立即告知工作人员进行补印;如未提异议,视为已达到您的复印要求。 上一篇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下一篇门诊患者就诊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