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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1.院长为医疗废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后勤科负责对全院医疗废物的具体工作;各科主任、护士长为本科室的主要负责人。院感办对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2.临床科室应按医疗废物的分类要求先行分类收集,由医疗废物收集专人按照指定路线进行收集、交接和运送,针头、刀片等锐器放入锐器盒中。收集后的医疗废物放置于医废暂存点,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

  3.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表示规定》配备适合各类医疗废物的盛装容器和标识。盛装医疗废物的包装物或容器达到3/4满时,应采用胶带封口方式妥善封口,并在包装物外贴好分类标签,标签上注明科室、日期、重量。

  4.医疗废物中的病原体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物,首先在产生地进行消毒处理,再按照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5.医疗废物严禁与生活垃圾混放。感染性疾病科医疗废物和具有传染性或疑似传染性疾病病人的生活垃圾均应用双层黄色塑料袋分类包装后,有专人下收转运到医疗废物暂存点。

  6.医疗废物院外转运时,按照联单制和双签名要求,严格履行交接登记手续,资料保存至少三年。

  7.建立并完善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符合国家《污水排放标准》。

  8.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暂存和五污水处理等相关工作人员应接受培训,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

  9.各级人员必须重视并加强对医疗废物的管理,尽量减少废物产生量。各类盛放容器保持外观清洁,并加盖密封。严禁买卖医疗废物和随意倾倒医疗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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